常見問題
FAQs
報稅 | 會計 | 審計 | 秘書 | 開公司
問:有限公司何時需要年結報稅?
答:全港的有限公司,在成立日後18個月內,可以自由選擇時間作為公司的會計年結日,香港有限公司較多以每年的3月31日(與香港政府財務年度一致)或12月31日(與國際公曆年一致)作為計稅期。一般有限公司第一年計稅期最長為18個月,有限公司由公司成立後18個月內選擇合適的時間作首個計稅期。
問:何時需要繳納稅款?
答:當公司收到由稅局發出的繳稅通知書之後,公司需要按照繳稅通知書內的指定日期繳稅。
問:當收到稅表時,公司尚未營業,該如何處理?
答:若然在收到稅表的時候,公司仍未有任何經營活動,亦應該填妥並提交報稅表。沒有提交或遲交報稅必定會被罰款,甚至檢控。
問:香港公司每年需繳交什麼稅?
答:香港公司每年只需要繳交利得稅,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性質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而利得稅的稅率為公司總利潤的16.5%。
問:所有有限公司必需要進行審計嗎?
答: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379 至 387 條,有限公司的董事,需要就每個財政年度,擬定符合法定的財務報表。所以,除了進行審計除了可以符合報稅的條件外,準時完成審計亦可以完成公司條例對董事的要求。
問:在準備會計或審計時,我需要提供什麼文件?
答:如果需要進行報稅或者審計時,公司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銀行月結單、銷貨或收入發票、購貨、加工費發票或收據、費用支出發票或收購和購買或賣出固定資產的發票或收據。
問:香港公司利潤可否抵銷前年度虧損?
答:如果上一年度公司蒙受虧損,可以在下一個年度結轉並用以抵銷隨後年度的利潤。
問:香港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豁免繳納利得稅?
答:如果企業的收入來源地並非香港,而公司並未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及招聘香港員工,該公司所賺取的利潤就可以獲得豁免繳納利得稅,但是公司需要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稅務豁免。
問: 貴公司能否提供香港會計、審計、報稅和開公司方面的服務?
可以。您只須提供相關資料,我們便可以辦理貴公司的會計、審計及報稅等事宜,費用方面會以實際工作量而定。詳情請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