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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商標註冊

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包括個人姓名)、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商標一經註冊,便可以就有關貨品及服務擁有該商標的專有使用權。如其他商戶未經你同意在香港把該商標用於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即屬侵權行為,你可以就此採取法律行動。假使商標沒有註冊,便較難證明你是有關商標的擁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故此,開公司應盡快註冊商標。

 

香港商標優先權

申請人如在提交香港商標申請之前六個月內,已就相同貨品或服務在巴黎公約國或世貿成員國提交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便可享有商標在香港註冊的優先權。

 

註冊資料提交前須評估事項

  • 商標是否足以識別

  • 商標擁有人與其他商戶的貨品或服務

  • 商標能否特顯其貨品及服務

  • 商標是否為行業通用語言/用詞

  • 商標是否與其他商標相同或相似

 

註冊所需資料

  • 法人申請:公司註冊證明

  • 個人申請:身份及地址證明

  • 申請書

  • 商標圖樣

 

註冊所需時間

4-8個月

 

有效期

10年

 

續展

有效期滿前6個月可申請續展,續展有效期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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